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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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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作文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_教体卫〔20__〕__号)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市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四、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组成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各部门按工作职责抓好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加强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学校扎实开展。

(三)加强法治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学生法治安全教育。以“法律进校园”为载体,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尊重生命安全、强化规则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等内容的教育。公、检、法、司等部门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各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落实师资和课时,通过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抵制校园欺凌行为。

3、开展学生家长培训。各学校要依托家长会、班级qq群、微信群等载体,加强对家长的法治安全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落实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四)严格学校日常管理防控

1、强化学校日常管理。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少先队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家长代表、法律顾问、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切实加强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辖区派出所要委派1名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定期驻校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指导、参与学校日常管理防控和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并将该校学生欺凌防控情况纳入对法治副校长的考核内容之一。

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主要有:各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群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学校要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及时排查消除各类校园欺凌安全隐患。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关系状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在校园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公布预防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和学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学生举报、反映欺凌学生的行为。对有心理问题、暴力倾向的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必要时联系专业部门进行心理矫治。要组织开展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3、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大校园周边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公安部门要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学校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和易肇事肇祸人员的排查管控,完善“护学岗”和高峰勤务机制,强化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整治,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尤其要加强对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地段和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径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侵向性社会人员欺凌学生问题,及时进行预防处置,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做好防控工作。

(五)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市教育局体具体负责全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也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负责人、科室和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复查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学生欺凌涉法涉诉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于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教育惩戒情况应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依法落实和追究家长监护责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监护责任,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和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要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理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的内容。培训要纳入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__年6月初)。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防治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任务和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多种载体,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宣传到基层、到师生、到家长,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和家长培训,营造人人关心、重视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__年9月底)。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按照《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进行预防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改工作,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三)督导验收阶段(20__年11月底)。各县(区)防治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学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日常管理防控情况、依规处置情况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学校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自查自改情况以及县(区)督导检查情况报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验收。

(四)综合治理阶段(20__年12月初)。市、县(区)两级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定期会商、考评、问责、依法治理等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全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市教育局,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一)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市综治办负责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三)市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市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帮扶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团市委负责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市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市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综合治理。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共。各县(区)教育局要协调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纪校规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各县(区)有关部门、学校要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学校要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有关部门、学校要加强学生欺凌事件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危害程度较大、社会舆情强烈的欺凌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将有关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对于处置不力和瞒报、漏报信息的,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年度总结分别于20__年6月中旬和12月底报送__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教育局于20__年6月中旬将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联系人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篇二: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__市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工作原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三、组织领导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各股室长、各中心校长、县直学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局安全股,由聂____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组织安排、监督检查、信访接待,同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

四、治理内容

(一)积极开展有效预防

1、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各校每学期开学时要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夯实家长监管责任。各校要通过组织家长培训、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落实监护责任,构建家校一体的防范欺凌工作合力。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各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教职工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各校要根据实际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值班人员巡逻、重点区域巡护的防欺凌工作机制。

4、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各校要将防治学生欺凌纳入学校安全研判,对可能发生的欺凌事件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二)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1、明确学生欺凌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校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2、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落实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配合。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各校将防治学生欺凌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科局分管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及负责人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

2、建立考评机制。各校要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负责人年度考评,纳入校长、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机制。各校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治理机制。各校健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法治教育,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制度,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校要制定本校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加强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校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重点从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教科局联合其他有关部门,重点对学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和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四)综合治理阶段(长期)。按教育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各校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校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责任人,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日常监管。各校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全面总结。各校及时总结预防欺凌工作中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加强预防欺凌常态化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主动宣传有关政策、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多方面普及防治欺凌知识和方法,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篇三: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号)《__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_教发〔20__〕__号)《__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__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_教安〔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__自治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和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

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教育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部门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应共同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完善有效预防措施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__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__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校长、教师等所有教职员工都要在日常管理、教学等工作中以身作则,尊重所有学生人格尊严和受教育权利,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旗帜鲜明地反对歧视和暴力,大力倡导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发现或者目睹校园欺凌行为都应当及时干预,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应当在24小时之内自己或者帮助学生直接向校长报告。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学校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各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防治欺凌专题教育。尤其要让教职工、家长和学生了解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处理程序和后果,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3、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教育和监护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家庭教育,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传递正向的家教和亲职教育知识,还可以通过手机等现代传媒针对不同年龄层容易发生的家庭教育误区进行知识的推送,并连接咨询的渠道,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注重家风建设,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4、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少先队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5、定期开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密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被欺凌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应当通知双方监护人到场,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责令实施欺凌学生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报请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警示和训诫。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报请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接到学校报告应及时安排社区民警到校,依法采取警示教育和训诫措施。学校应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及时对被欺凌学生采取心理干预,严防形成心理问题。同时,要安排教师加强对双方的日常关注,严防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因欺凌问题引发“民转刑,刑转命”问题。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达到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在具体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过程中,要注意充分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工作方法,必要时,可以聘请心理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4、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或者目睹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5、完善平安校园建设机制。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校园。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理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对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学生欺凌案件,应当书面反馈所在学校,督促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管理教育措施,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强化与学校的沟通协作,对列管的有不良行为学生及其监护人实施定期约谈,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实施欺凌他人行为,经公安机关训诫不改正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校园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社部门纳入监护人个人诚信档案。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__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联合督查组对全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严防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篇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号)、《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____思想和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任务内容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高中、职中、初中和小学)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局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相互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德育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教育局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教育局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

县教育局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并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小组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为主。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县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三、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县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县人社局负责指导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县共青团负责配合教育局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县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县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学习、领会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全面学习。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进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号)统一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落实各自责任。

2、成立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确保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__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共青团、县妇联、县残联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各地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稳股,教育局局长兼任主任,教育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负责全县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在县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园防欺凌举报电话和联系人。

3、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专项负责欺凌事件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

(二)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1、自查整改阶段。

(1)立即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广播、网络、手机等多种载体,扎实有效的开展预防欺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将《__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宣传深入到基层、到师生、到家长,使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和家长都了解主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参与校园安全的良好环境。

(2)自查自改阶段。各学校要按照《__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进行预防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改工作,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2、综合治理阶段

县教育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在__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__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全面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建立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

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亲自部署,确保本次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安排、周密部署、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本次防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全面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篇五: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县预防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__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__教[20__]__号)及__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__政教稳字[20__]__号)精神,制定我系统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____思想和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任务内容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县教育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开展预防欺凌教育。教育局指导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开展家长培训活动。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教育局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评估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意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安监股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政府督导室、教育局安稳办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数,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生由认据责软台展批评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子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法院、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时,要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子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将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民办技能培训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4月30日前)

1、全面学习。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迅速学习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__教[20__]__号),深刻领会《方案》精神,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学校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各自责任。

2、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彬县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校园防治欺凌工作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职中阶段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专项负责欺凌事件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

3、制定方案。结合本方案要求,各校区制定校园防治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工作,增强处置工作能力。

4、畅通信息。各相关单位及各校园请于5月10日前将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防治欺凌工作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制定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方案报送至县教育局安监股备案。

(二)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1、自查整改阶段。

(1)立即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教育(20__年5月10日结束)。各校区要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广播、网络、手机等多种载体,扎实有效的开展预防欺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宣传深入到基层、到师生、到家长,使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和家长都了解主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参与校园安全的良好环境。

(2)自查自改阶段(20__年5月31日结束)。各校区要按照《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进行预防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改工作,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2、综合治理阶段(长期)。各相关部门,要在县级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全面开展预防中小学生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建立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5日前)

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联合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20__年6月15日前,将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自查自改情况以及督导检查情况报送县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心,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总结,注重实效。各校(园)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注重预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治理实效,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篇六: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建立防治中小学欺凌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根据《__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__教督[20__]__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安全办(____大厦913室),办公室主任由赵____同志兼任。

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

成员:____

联络人:____

(二)职责及分工

1、督导室:制定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把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工作。

2、安全办:负责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止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要求中小学校成立学校欺凌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流程;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并交宣教中心在“__教科”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

3、宣教中心:负责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宣传工作,公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发布中小学生预防和处置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案件、追责问责、行动总结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4、政教股:负责中小学校欺凌防治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校建立针对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以及服刑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关爱服务体系。

5、人事股:负责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6、教育股:负责落实控辍保学机制,提高控辍保学水平。

7、民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民办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及时处理学生校园欺凌事件。

8、职成办:负责配合安全办及政教股落实职业中学和职业中专学生欺凌治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和学校齐抓共管的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确保此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推动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工作原则:坚持教育为先;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保护为要;坚持法治为基。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

各中心校、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二)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中小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阳光、友爱、向善、正气”主题等教育,普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建立针对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以及服刑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的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控辍保学机制,提高控辍保学水平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开展针对全体中小学生的预防和处置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

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依据(晋教督[20__]1号)文件要求,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需要区中小学协调处理的严重欺凌事件、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需及时上报教科局综合治理领导组,并联系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事件报送制度

区教科局要落实中小学生欺凌信息逐级及时报送制度,确保教育系统信息畅通,避免信息不对等造成工作被动。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密切关注处理进展,切实维护安全稳定。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时间、事件地点、事件起因、事件经过、涉事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情况、家庭状况)、处置进展或处理结果等。

(二)建立考评制度

区教科局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各学校年终考评重要内容,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学校要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的学期和学年考评。

(三)强化督导考核

区教科局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将在9月份组织专项督查,重点是对各校的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开展综合治理、完善关爱体系、提高控辍保学水平等情况,中小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预防处置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关爱学生、控辍保学、家长培训工作成效等情况。9月底前市级政府组织辖区所属县(市、区)政府结合秋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10月上旬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随机督查。10月下旬做好接受国家联合督查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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