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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5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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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5篇)

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价字[202X]100号)和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更好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确保我区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整治主要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一经查实,从严处置,绝不姑息。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的收储、库存、销售等粮食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同时,结合秋粮收购工作,对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价监办牵头,各所配合)

2、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价监办牵头,各所配合)

3、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标准化室牵头,各所配合)

4、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执法大队牵头,各所配合)

(三)检查步骤

1、摸排阶段(2021年9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摸排,摸清底数,为下步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摸排底数于9月底前报送区局。

2、检查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专项检查开展以后,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检查内容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购销业务量大、粮食库存多、问题反映集中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多渠道收集违规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整改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发现问题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整改情况不定期回查,直至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要根据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召开专题党组会,剖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做好下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

4、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5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对辖区内粮食购销领域重点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巩固好执法监管工作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力求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价监竞争、执法大队、标准化室等各条线要协同推进。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严防监管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各基层粮库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二)注重工作衔接。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服从统一安排,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与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对粮食购销相关政策及时会商、精准把握。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提醒告诫,引导粮食经营者自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要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平台,及时处置涉粮投诉举报,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所每月20日前报送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汇总当月价格、计量检查工作和线索移交情况,包含检查单位数、立案结案数、退还没收罚款金额等。2022年1月底前上报检查阶段工作报告,2022年5月底前专项整治工作全部结束之后,报送工作总结报告。遇到重大情况或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篇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成品油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经济开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维护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针对非法流动加油等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推动我区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商务、公安等部门许可,未持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等资质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和非法固定或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一律予以取缔,严格规范经济开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点整治对象

1、给建筑工地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2、道路旁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3、在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违规停靠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辆;

4、面包车、洒水车等改装的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5、假借运输危险货物但实际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6、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五、工作职责

(一)党群工作部: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

(二)经济发展促进局:一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二是针对成品油查扣、驳载、封存、处置等问题,制定规范操作流程。三是对加油站的油品进、销、存台账进行检查,包括对油品来货地、发票、提货方及提货车辆、油船的信息进行检查。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从事汽油、闪点W6CTC的柴油经营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抽查抽检力度。

(四)税务分局:加强对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的税收征管,推进加油站进销存台账的建立和税控装置联网,根据加油枪走字起止数,按实际经营量纳税。建立专项督查、核查机制,加强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发票管理,对举报涉嫌偷税行为的,按规定移交上级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五)市场监管分局:一是查处非企业涉及非法从事闪点>6(rc的柴油经营行为。二是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三是加大对加油站点销售油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力度。

(六)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6(rc柴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交警中队: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二是会同派出所、交管所等部门,利用地界治安卡口、航道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关口,对进入地界的非法油罐车、油船实施扣留。

(八)交管所:一是会同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利用地界治安卡口、航道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关口,对进入地界的非法油罐车、油船实施扣留。二是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车辆用于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三是会同交警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四是加大对靠港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抽检监管力度,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五是督促交通工程施工机械使用国家标准油品。

(九)法庭: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依法审判,统一司法标准,加强刑事打击。

(十)各社区(村):加强属地非法加油行为的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行动

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联合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打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控卡口车船,切断入通道

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等部门要加大对高速、国道、省道、水道等重点路段油罐车、厢式货车、运油船等的巡查整治力度,对无合法证明的成品油运输车船以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的依法进行查处,掐断非法油品进入通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升整治成效

围绕重点区域,统筹调配资源,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打击。强化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要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入界的高速、省道、国道卡口、辖区内的物流园、大型建筑工地周围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大对涉案人员、涉案货物、运输工具等的追缴力度。对案件侦办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侦办,全面惩处关联犯罪,提升打击效果。对发现执法人员参与,为3嚅分子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防止滋生腐败。

(四)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整治合力

1、定期协调沟通。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细化工作方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日常巡查。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全区范围内非法流动加油车多发区域和曾经处理过的无证无照加油点的日常巡查,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详见附件3)《

3、强化流通领域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非法油品的“购、运、储、销”各环节实施全链条打击。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监管,经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等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予以查处,对证照不齐、手续不全、偷逃税款的企业予以高限处罚或取缔。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相关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通过媒体监督、群众举报等途径拓宽专项整治信息渠道,对隐蔽性、警惕性较强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实施精准打击,由点及面彻底清除成品油非法经营的生存空间。

篇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打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巩固和拓展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围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整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XX年3月起至12月底,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责,保持打击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处罚力度加大、惩戒到位,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得到切实整改。

三、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履职监管

重点检查项目现场是否建立完备的实名制平台考勤管理制度,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工期内的在岗率是否低于80%(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的,在岗率是否低于40%),实际在场履职的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社保关系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在相关内业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存在他人代签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等等。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并监督改正;拒不改正或多次发生履职不到位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记入不良记录,采取限制参与投标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二)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承包等问题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特别是将地基基础单独另行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三)加大力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继续按照住建部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精神,重点查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投诉、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等技术手段有力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市要及时处理解决招投标举报投诉案件,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不断健全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机制。

(四)严格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监管

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关于抓好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0〕79号)精神,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方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承发包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把老旧小区改造成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五、实施步骤

1、开展专项培训。省厅将于3月底前组织各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培训。各市住建局会同有关市城管执法局灵活采用网络、磁盘、文本等线上或线下培训的方式,促进各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人员熟练掌握并准确认定、查处建筑施工“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确保各市及所辖县(市)区相关监管和执法人员全部培训到位。

2、各市全面自查。各市按照本方案的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从3月起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改正并惩戒到位。每季度5日前,各市住建局填写上个季度《20XX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附件1)报省厅建管处,10月底前报送2个以上典型案例(附件2)。

3、省厅督导检查。9月底前,省厅建管、建改、城管、质安等部门与驻厅纪检组联合开展督查抽查,主要检查各市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8文”、“省住建厅2020年56号文”等文件情况,抽查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厅采取书面(会议)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各市整改到位。年底前,省厅将发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通报,抄送各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理顺建筑市场监管职责,破除各种机制上的堵点和障碍。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单独设立的城市,要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有关要求,明确案件处罚实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执法协同协助机制,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权全部或部分下放到县区的城市,要加快建立督察检查和考核通报制度,推动县区履职尽责、增强治理本领、提高业务能力,形成建筑市场监管一条线、一盘棋。请各市住建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联络沟通及相关报表、案例等材料上报工作,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XX年3月30日前报送省厅建管处。

2、畅通投诉举报,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按要求通报移交。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的广泛宣传,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

3、推动信用监管,创新工作方式。各地在检查和监管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合理应用处罚结果,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式,参照《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模式,拓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范围,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提倡利用既有招投标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查处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核查,严厉打击虚假承诺行为,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严格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篇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巩固“百日攻坚”成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并结合省、市、县、局“春雷行动”、“打非治违行动”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局各级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打击小排量车、电瓶车、小轿车、面的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打击营运车辆、城市客运车辆的从业人员、牌、证不全或过期从事营运的行为。

(三)打击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的行为以及合法危货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四)打击客运车辆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行驶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

(五)打击营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非法参与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行为。

(七)打击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八)严厉整治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五不两确保”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以及货运源头超载出站(场)的经营行为。

(九)严厉打击驾培机构外县籍教练车异地培训、不按计时计费系统教学等不按相关规定经营的行为以及非法驾培经营行为。

(十)严厉打击维修厂家擅自改装车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配件修配车辆等不按相关规定经营的行为。

(十一)打击“两客一危”车辆连续7天不在线、运行轨迹不完整达100公里以上、擅自违反禁行时段运行和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邮政、快递、物流等非法运输车辆。

(十三)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十四)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源头单位。

(十五)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客运班线车辆超载超员行为及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和非法校车经营行为。

(十六)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整治营运车辆野蛮驾驶、占道经营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执法大队班子成员、相关股室长以及执法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统一调度、部门协调、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XXX。

四、重点整治线路和区域

(一)重点整治线路

桃益(长)线、桃灰线、桃马线、桃武线、桃三线、桃高线等为重点整治线路;

(二)重点整治区域

1、灰山港、牛田、武潭、马迹塘、三堂街等重点乡镇人、车密集点;

2、县城步步高超市、新龙超市、湘运车站及学校周边、人民医院院内、村镇银行、货物源头场地以及各旅游景区附近等区域人、车密集点;

3、二类以下维修厂家擅自改装车辆窝点,货运源头超载出站(场、厂)重点单位;

4、外县籍教练车异地培训、教学的经营行为。

五、责任单位和人员

1、道路运输企业(含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情况,由执法大队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牵头,安全监管中队和执法单位落实。

2、汽车客运站场规范监管落实情况,由执法大队分管站场负责人牵头,站场监管中队负责和各相关执法单位落实。

3、各乡镇货运源头车辆超载出站(场)、二类以下维修厂家擅自改装车辆、使用报废零配件维修车辆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农村班线在各辖区内兼营校车业务行为,外县籍教练车不按规定线路、站场异地教学行为及教练车不按计时计费系统在各乡镇辖区内的教学行为,由各辖区执法中队负责。

4、客货运输(含危货运输、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旅游包车)、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等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牵头,执法中队和相关部门落实。

5、后勤保障由执法大队分管办公室负责人牵头,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6、集中整治行政处罚由执法大队分管法制负责人牵头,法制部门负责,各执法单位配合。

7、各辖区执法部门要积极行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对接好相关工作,要相互配合,全面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六、工作步骤

(一)人员分工

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综合协调组、运输市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组、客货及城市客运非法营运车辆整治组、信访接待组、处罚中心。各执法单位全体执法人员采取单独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联动。

(二)时间安排

上半年整治时间为1月10日—3月31日,下半年整治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上半年整治时间(1月10日—3月31日)

(1)宣传发动阶段(1月10日—1月20日)

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由整治组牵头,各执法单位配合,调派相关车辆在全县主要线路、路段路口、县城、重点乡镇、旅游景区附近等人车集聚点,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台、县公众信息网、交通系统网站等媒体等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

具体安排:

①1月10日—15日,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各执法单位

负责人、参加整治行动人员以及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做好宣传资料和车辆准备;

②1月16日—17日,由执法大队调派车辆湘HXXT18、湘H5XX97以及相关执法单位车辆,在县城的主要街道、车站周边、休闲广场、超市门口、学校周边等重要人、车集聚点宣传发动,并发放资料5000份;

③1月18日—20日,由执法大队调派湘H5XX18、湘HXXT97

以及相关执法单位车辆,在桃灰线、桃马线、桃三线、桃高线等主要路口路段、沿线乡镇、重点区域人、车集聚点和旅游景区附近宣传发动,并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

(2)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3月1日)

①县城区域,由城市客运非法营运车辆整治组负责,查扣各类违法违规车辆50台,确保县城“黑车”明显减退,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提升。

②桃花江、浮邱山、沾溪、高桥、灰山港、牛田、松木塘、石牛江、修山、三堂街、鲊埠、武潭、马迹塘、大粟港、鸬鹚渡等区域,由客货非法营运车辆整治组牵头组织,各执法单位联动联合,确保联合执法重点乡镇不少于4天,一般乡镇不少于2天,查扣各类违法违规车辆60台。

(3)分辖区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①由各执法单位安排布置,分别在各辖区内开展执法,如需要求整治领导小组协助,由领导小组派出专门执法队伍协助。

灰山港、石牛江、松木塘、牛田、桃花江、高桥、浮邱山、

沾溪区域单独或联合执法,因执法力量不足时由执法大队协调协助。

武潭、马迹塘、大粟港、三堂街、修山、鸬鹚渡、鲊埠区域

单独执法或联合执法,因执法力量不足时由执法大队协调协助。

②县城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由城市客运非法营运车辆整治组负责,夜间执法由客货非法营运车辆整治组配合。

2、下半年整治时间(8月1日—10月31日),具体行动布置参照上半年行动方案执行。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1、执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决做到“四个坚持四个严禁”。即:坚持严格执法,严禁贪赃枉法;坚持公正执法,严禁执法犯法;坚持按程序执法,严禁违规违纪操作;坚持文明执法,严禁野蛮执法。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各单位要搞好工作协调,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齐心协力进行整治,规范好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3、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督查机制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重点乱源,要紧盯不放,责令限期解决。

4、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行动开展情况,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日志、车辆查扣登记和处罚情况及信息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

八、后勤保障

1、由县交通运输局安排专项整治经费20万元,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使用,保证工作车辆用油、突发性事件处置和工作人员下乡及加班生活开支,不足部分由县道路运输执法大队筹资解决。

2、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出色、表现积极的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年度评先评优给予重点考虑。

3、各执法单位人员、车辆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4、整治行动期间,县整治各组与各执法单位的联合非税收入五五分成,报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局财务股统一划转。

九、应急保障

一旦发生暴力阻挠执法事件,导致执法工作无法进行或发生上访、违规群访集访等事件,先由县整治组各组长和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派人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视情节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情节严重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处置。

篇五: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天价岩茶乱象,有力提升岩茶产品质量,促进XX岩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整治“天价岩茶”乱象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全省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区纪委办公室《“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永定区“天价岩茶”乱象整治工作,现制定永定区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从强化岩茶生产、销售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入手,全力规范岩茶市场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明码标价、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不法茶企茶商,收缴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形成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规范超承诺价销售搭售、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或上市销售、市场恶意炒作、“价格虚高”、“恶俗花名”等问题,有效遏制天价岩茶乱象,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维护岩茶市场秩序,助推XXX茶区域品牌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4月底结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价格高昂、名称恶俗的岩茶生产、销售环节经营者(包括各类岩茶品牌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和岩茶包装生产企业、包装设计单位、批发企业、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茶企茶商”)。

(二)重点地区。整治覆盖全区范围,重点加强岩茶主要产销地区监管。

(三)重点行为。价格虚高(超承诺价,实际结算价格远低于标价)、不明码标价(“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上市销售)、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和恶俗花名等。

四、整治措施和整治内容

(一)开展岩茶生产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情况专项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突出强化岩茶质量安全监管,多措并举全面打击岩茶中存在的掺杂掺假、标签不合规等现象,全面检查岩茶生产企业进货查验、产品标签等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督促生产企业如实标注茶叶产地来源,如实标注产品信息,如实宣传产品信息,规范我区岩茶生产加工行为,促进我区茶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查处: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无法说明茶叶原料来源和产地;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香精、色素和其他非茶类物质;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XXX茶标签不合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XXX茶;生产企业未有效落实“一品一码”溯源体系建设问题。虽然我区非XXX茶主产区,也无岩茶获证生产企业,但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辖区本地特色主要茶叶品种,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茶叶生产加工行为。(牵头股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岩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开展对生产企业直营、连锁经营和岩茶品牌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等重点茶叶销售者的检查,督促重点茶叶销售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处:经营标签标示不规范等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股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岩茶市场价格巡查。依据《价格法》,对重点整治对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价格巡查,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岩茶价格过高上涨。清理规范“非卖品”“品鉴茶”不标示价格上架销售,倡导明码实价,营造透明消费环境,推动降低虚高价格。(牵头股室:价监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岩茶虚假广告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强虚假违法广告监管,聚焦重点平台,加大对辖区传统媒体、重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岩茶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岩茶商业广告;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岩茶商业广告行为;岩茶商业广告涉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岩茶商业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牵头股室: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岩茶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通过非广告宣传形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牵头股室:执法稽查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XXX茶地理标志规范使用专项检查。依据《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开展武夷山岩茶系列地理标志商标和XXX茶地理标志产品的许可、授权使用检查,及时了解地理标志使用和保护情况;指导权利人强化地理标志的许可、授权使用,跟踪监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等环节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侵犯武夷山岩茶系列地理标志商标和XXX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受理、查处相关侵权投诉,在商标印制、产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使用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不规范使用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侵犯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茶企商标专用权行为。(牵头股室: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岩茶专项行动。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开展岩茶专项打假行动。重点查处:在茶叶中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伪造食品生产日期,虚假标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奖信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牵头股室:执法稽查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调研、组织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至3月上旬)

走访岩茶生产、经销企业,深入调查研究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了解摸底全区岩茶茶企茶商的相关情况,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以及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近年来与岩茶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线索,全面排查天价岩茶乱象背后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形成一份问题清单,明确政策界限,制定全区整治方案,部署开展全区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二)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分工阶段(3月上旬)

及时成立涵盖七项整治内容的市场监管岩茶整治专班,专班成员由整治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牵头,成员由执法稽查股、价监股、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食品安全监管股、执法大队和各基层所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价监股,负责联系对接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统筹开展工作。

(三)宣传引导、组织自查自纠阶段(2月底至3月中旬)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全面发放提醒告诫书,约谈重点对象,推动重点对象签订价格承诺书,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合理定价、规范定价,督促茶企、茶商对照问题清单,特别是对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上市销售等问题开展自查,指导各茶企茶商主动抓好存在问题整改,及时纠正经营行为。

(四)深入推进、开展专项检查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

执法大队和各监管所根据前期茶企茶商自查自纠情况和前期摸底掌握情况,统筹整合岩茶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价格巡查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地理标志规范使用专项检查以及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等七个方面整治措施和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价格排名靠前、名称恶俗的茶企茶商予以一次性综合检查,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政策运营和行业发展;对核心岩茶品牌茶企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自查自纠后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各市场监管所原则上至少报送1起以上典型案例。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基础上,应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茶叶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收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茶叶是福建的一张名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看清危害,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及时防范、坚决整治,防止问题做大成势、形成“破窗效应”。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有关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自身做起,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交往有度、往来有节,坚决抵制公款购买“天价茶”、违规收送“天价”茶。

“正人先正己”,区局应对照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印发的《“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立足职责定位,充分运用“1+X”监督机制,把“1+X”监督职责融入整治工作全过程,主动向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依职权发现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疑似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同级派驻纪检监察机关。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涵盖市场监管七项整治内容的岩茶整治专班,统筹集中优势力量,推动落实整治任务,要以问题为导向,敢于迎难而上,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发现问题要坚决“管”、依法坚决“罚”,有效遏制岩茶市场乱象,务求做到四个全面:所有岩茶门店要全面明码标价,提醒告诫要全面覆盖,发现违法行为要全面立案查处,发现问题要全面整改规范。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业务股室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深入基层、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各自的职能落实好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处理好保护与整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综合运用政策提醒、约谈告诫、督促自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全力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查处天价岩茶乱象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又要从源头上抓起,注重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注重质量提升,强化标志保护,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岩茶的品味、品质、品牌,推进岩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倡导理性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密切沟通配合。市场监管各条线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条线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本级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七)及时总结反馈。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各监管所要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汇总至价监股(联系人:严禄先,联系电话:0597-58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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