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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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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8篇)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安委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按照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等原则,针对查找的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控和整治的措施,特别是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果断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组织对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是否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进行集中式排查。对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设计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市直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市、县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等,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自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管理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房的行为、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要求建房和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用途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辖区内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落实)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属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各级政府抓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至6月)

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自即日起,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要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1、组织专家排查。要立即组织专业检查组,配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组织开展专家排查。

2、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城乡的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3、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地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XX年7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地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地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其中: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4、建立台账。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各县市区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印发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通过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督查通报等措施,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借助专家力量。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地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篇二: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抚州市关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巩固办字〔20XX〕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市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风险隐患,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要点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排查、县级核查的方式,力争在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开展排查核查(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有人居住的住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上报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评估或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及时发放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提出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确保安全第一。

(二)做好安全鉴定(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对乡(镇)上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县住建局将及时组织质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技术人员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评估或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

(三)分类实施整治(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是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二是全面开展房屋整治。按照“C类维修改造,D类拆除重建”的原则,乡(镇)政府要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安全整治或搬迁,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三是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房屋产权人属于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且愿意改造的,应列入20XX年度计划,并立即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各乡(镇)要对本地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0月31日前报县住建局和县乡村振兴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强化乡(镇)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综合保障。县级将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农村住房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或问责。对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宣传发动。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篇三: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消除全镇农村存量危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XX〕89号)和20XX年12月17日《石船镇党委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整治政策,用好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真正受益,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

二、明确实施对象、整治方式和补助标准

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XX〕89号)和20XX年12月17日《石船镇党委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按照《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及第三方鉴定公司出具的农村C、D级危房鉴定结果实施分类整治。

(一)特困家庭

特困家庭:指从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中筛选出来的特别困难家庭,包含3种情况:

1人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

2人居住的无儿女或单亲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

3人及以上居住的贫困残疾或大病且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

1、整治标准及方式

(1)1人居住户(三种选择方式)

一是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积极动员其住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二是投亲靠友或租房居住方式。若其不愿意住进敬老院,由村委会动员其投亲靠友或就近租用安全房屋居住。

三是新建房屋方式。由特困家庭申请后,参照我区的标准图集,只能修建占地和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房屋。

新建房屋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以村为单位2户及以上集中选址修建的原则,由村委会协调修建房屋占地问题,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新建房屋修建协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新建房屋产权证由村集体保管,其过世后所修建房屋交回村集体使用,可以继续安置其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

(2)2人居住户

由特困家庭申请后,参照我区的标准图集,只能修建占地和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屋。

新建房屋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村委会帮助农户协调修建房屋占地问题(原则上不集中选址),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3)3人及以上居住户

由特困家庭申请后,参照我区的标准图集,只能修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屋(可二层楼)。

新建房屋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村委会帮助农户协调修建房屋占地问题(原则上不集中选址),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2、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

特困家庭D级危房采取新建房屋方式: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实施土建及装修补助(其中土建补助10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300元/平方米),含生活附属设施厨房(包含灶台、水缸、操作台)、厕所(蹲便器、水箱、面盆)、门窗、水电、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

1人居住户:修建房屋40平方米,镇政府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补助5。2万元,修建房屋资金超出费用由农户自行解决。

2人居住户:修建房屋60平方米,镇政府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补助7。8万元,修建房屋资金超出费用由农户自行解决。

3人及以上居住户:修建房屋80平方米,镇政府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补助10。4万元,修建房屋资金超出费用由农户自行解决。

(2)补助方式

新建房屋补助方式: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区住建委、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可由农户委托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工匠。

(二)四类重点对象

四类重点对象:指居住在农村C、D级危房中的建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1、整治标准及方式

(1)C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按镇统一风貌实施修缮加固,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房盖漏水、厨厕不达标、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一是危险点构建需更换或维修,排除房屋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二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三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四是厨房应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门窗修缮整治;六是房屋四周边沟清理整治,无积水、排水通畅;七是房屋墙面电线、闭路等线网规范整治。

整治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按照修缮加固整治标准逐户核实整治内容及整治金额,采取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实施修缮加固整治,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整治协议。

(2)D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采取拆除后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的农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按照1人居住户40平方米、2人居住户60平方米、3人及以上居住户80平方米标准,参照我区标准图集修建。一是选址符合要求;二是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房屋感观质量符合要求,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三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四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地面为水泥混凝土,门窗安装好,房屋四周无积水、排水通畅;六是室内外水电安装,并通水通电。

整治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采取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实施新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

2、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

C级危房: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3。8万元的,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3。8万元的,按照3。8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D级危房:按照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标准实施补助,其中:1人居住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4万元)、2人居住户补助建筑面积60平方米(6万元)、3人及以上居住户补助建筑面积80平方米(8万元),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2)补助方式:

C级危房:修缮加固整治完工后,经农户申请,区住建委、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由农户委托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工匠。

D级危房:新建房屋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区住建委、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由农户委托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工匠。

3、农转城对象

对于原为四类重点对象的,由于非征地开发原因造成的,现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人员C、D级危房整治参照上述四类重点对象及特困家庭有关补助政策执行。

4、无房户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农户新建房屋参照上述四类重点对象及特困家庭有关补助政策执行。其中,20XX年3月12日以后因分户产生的无房户,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三)农村唯一住房

农村唯一住房:指以户为单位,对在农村无其他安全住房的C、D级住房户实施危房整治。包含两种情况:有人居住C、D级危房、长期无人居住C、D级危房。

1、有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村唯一住房有人居住C、D级危房实施全面整治(居住6个月以上),20XX年3月12日以后分户对象,只能按原户享受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

(1)整治标准及方式

①C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按镇统一风貌实施修缮加固,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房盖漏水、厨厕不达标、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一是危险点构建需更换或维修,排除房屋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二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三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四是厨房应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门窗修缮整治;六是房屋四周边沟清理整治,无积水、排水通畅;七是房屋墙面电线、闭路等线网规范整治。

整治方式:由农户自行整治,村委会按照修缮加固整治标准逐户核实整治内容及整治金额,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可由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实施修缮加固整治,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整治协议。

②D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采取拆除后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新建房屋的农户,按照农村建房审批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修建,参照区标准图集规定的建筑风貌修建房屋。一是选址符合要求;二是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房屋感观质量符合要求,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三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四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地面为水泥混凝土,门窗安装好,房屋四周无积水、排水通畅;六是室内外水电安装,并通水通电。

整治方式: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可由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

(2)补助标准及方式

①C级危房

补助标准:一是未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1。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1。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1。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二是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2。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2。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2。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补助方式:修缮加固整治完工后,经农户申请,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

②D级危房

补助标准:按照3。5万元/户标准给予建房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补助方式:新建房屋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

2、长期无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一般对象户长期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

(1)拆除固化

对长期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农户不再申请危房整治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镇政府委托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统一拆除,在拆除前由村建服务中心牵头,镇征地办配合进行数据固化并存档,今后按原房产权对待。

(2)实施土地复垦政策

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执行。

(四)租房补助政策

1、长期租房

(1)补助标准:特困家庭1人居住户选择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屋居住的农户,如有危房的需将其原危房拆除后按照300元/月/户标准实施租房补助。

(2)补助方式: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每半年发放一次,全年分两次发放。

2、过渡性租房

(1)补助标准:农村C、D危房搬离或整治期间采取过渡性租用安全房屋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农户,按照每户300元/月标准给予过渡性租房补助,但过渡期租房最多不超过6个月。

(2)补助方式: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根据农户实际租房月数据实发放。

(五)建新未拆旧房屋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即“一户一宅”),对于新建房屋后原危旧房未拆除的,各村应督促农户安全自拆。建新未拆旧的农户,不得进行新房住宅权属登记,并暂停享受建房有关补助政策。各村应积极动员农户对原危房进行安全自拆,若拒不拆除原危旧房的农户,由各村对原危旧房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在建房补助款中扣除。

(六)居民新村建设补助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建设规模为10—50户的非单独选址居民新村,根据居民新村实际建设规模,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50—100户的居民新村,给予2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100—200户的居民新村,给予3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200户以上的居民新村,给予4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

2、农户补助资金:针对统一规划,独立选址的居民新村新建农户,给予每户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

(七)做好相关补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1、加强农村危房整治与人居环境旧房整治提升补助政策有效衔接。对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范围内既属于旧房整治对象又属于农村危房整治对象的农户,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叠加的原则进行资金补助。

2、加强农村危房整治与居民新村政策有效衔接。若D级危房整治农户选择居民新村的,按照《渝北区聚居区建设方案》《渝北区居民新村资金补助方案》相关政策规定,除享受危房整治建房补助政策外,还应享受居民新村农户补助资金,按照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补助面积以实际建房面积为准,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因特困家庭已享受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故不再享受农户补助资金)。

三、选址要求

农村危房整治要按照“六靠”原则(靠场镇、靠院落、靠新村、靠亲友、靠公路、互相靠)进行选址,可以跨村、跨社调整宅基地,国土、规划城建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

四、审核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整治严格实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整治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家庭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整治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摁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4、对于《石船镇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实施方案》中提及的原为四类重点对象的、由于非征地开发原因造成的、现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人员,以及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其申请资料参照以上1、2、3条提交。

(二)村级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委会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经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见附件3),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到会进行监督。

4、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信息、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有条件的村委会,可通过手机信息推送、广播等形式及时向本村所有农户告知公示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委会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镇政府。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进行实地核实,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5),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政府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镇政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上报的农村危房整治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区级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30%,提出审批意见(见附件6),并将审批结果在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一楼大厅政务公开栏公示,设立举报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农村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余党政领导任副组长,人大办、财政办、规建环保办、村建服务中心、镇纪委、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经发办、征地办、龙石国土所、石船供电所、两江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全镇农村危房整治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镇村建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村建服务中心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村危房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要精准识别对象,在确定危房整治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建服务中心、驻村干部要指导督促各村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整治任务,镇经发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要加强建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认定,规建环保办、龙石国土所要为危房整治宅基地申请提供积极支持。各村要坚持“一户一宅”,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应积极引导农户按照我区标准图集或镇统一的风貌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风貌,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用地和规划审批,严格控制危旧房整治建筑面积,批多少建多少,不得超建。各村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

(三)严格档案管理

各村对农村C、D级危房整治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农户危房整治内容、整治金额、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各村要落实专人对农村危房整治项目按照一户一档进行规范整理,统一装订备查,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审计监督。“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危房安全鉴定报告书、村级评议资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整治前中后照片、农户相关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表等资料。

(四)强化资金管理

按照《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及时对各村上报的农户危房整治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镇政府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标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给农户“一卡通”账户。镇财政、纪检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资金使用规范。

(五)强化安全监管

各村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的农村房屋改造安全监管小组。各村要确定1名专职房屋安全监管员,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改造安全监管。农村房屋改造中拆除原房屋和修建新房过程中,各村房屋安全监管员必须到房屋改造现场监管并指导安全,同时按要求填写《农村危房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7)备查。监理单位要履行好农村危房整治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并做好安全巡查记录。

(六)严格竣工验收

成立农村危房整治验收小组,由驻村组长牵头,驻村干部、村建中心、村干部、群众代表(1-2人)、监理单位、施工工匠为验收小组成员(具体验收小组名单另行安排),逐户对危房整治内容及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做到完成一户验收一户,逐项核定整治项目的内容、质量、数量、风貌等,并据实在《危房整治验收表》中予以载明,以此为标准核定农户整治金额。对C、D级危房整治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必须整改合格后,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和被验收农户才能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极个别被验收农户因其他原因拒不签字的,由社长或村民代表、村干部3人现场监督照相取证,视为该农户确认签字,以此作为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的结算依据。

(七)加强督查考核

制定考核办法,将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成立石船镇农村危房整治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房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推动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农村危房整治工作成为“透明工程”、“阳光工程”,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篇四: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XX〕10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1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

1、重点排查(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5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20XX年12月10日—20XX年5月31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5月31日)。

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区、镇、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

1、制定整治计划。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街办、有关工作机构、有关派驻机构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建设交通局牵头协调,区政协工作室、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教育分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法制教育中心等部门按照分工指导推进。各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村庄做好排查整治。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协工作室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区教育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法制教育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街道、有关工作机构、有关派驻机构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街道、部门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促指导。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道、区新闻宣传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自12月起,各街道、有关工作机构、有关派驻机构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下午3:00前报区建设交通局。

篇五: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住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东皇街道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街道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建办,由梅中亚兼办公室主任,袁治国、邹松松负责具体办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街道辖区内老旧危房隐患和问题,摸清底数,分类制定防范措施,消除老旧危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群众安宁。

三、整治内容

农村老旧自建房屋、城区老旧居民住宅、非法建筑、征收待拆迁房屋、寺庙道观庙宇等建筑物安全,以及城中村、老旧院落集中居住区域消防安全。

四、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老旧危房进行全面的大排查,做好老旧危房建档工作,并定期汇总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同时要发动督促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查。街道村建办将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排查工作,并且对辖区内的房屋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排查时限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10日)

街道召集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安排部署老旧危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排查隐患阶段(20XX年3月11日—3月20日)

各村(社区)全面开展老旧危房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上报村建办。

(三)整改整治阶段(20XX年4月20前)

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层层落实政策排查和监管责任,确保排查工作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和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

(二)突出重点,做到精准施策。针对C、D级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撤离D级危房人员,对拒不整治的要采取强制治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老旧危房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篇六: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农村房屋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20xx年10月以来,xx省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xx年12月底,全省超过1。3万个行政村已全部开展排查,覆盖率100%,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实现了国家和省工作方案明确的阶段性目标。

快:思想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有力

xx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长吴政隆、副省长费高云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xx年10月12日,费高云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促指导,加快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向党中央、国务院交出满意的“江苏答卷”。20xx年国庆节假期后第一天,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起草省一级工作方案。20xx年10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集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同志,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压茬推进整治工作。

实: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组织推进

xx省政府建立了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费高云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赵世勇共同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的两位副秘书长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在国家“5+8”部际协调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增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5+12”省级协调机制。20xx年12月15日,费高云、赵世勇召开省联席会议,听取近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建立了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设区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市级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切实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合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严:加强督促检查,压实主体责任

20xx年12月8日至11日,省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分成5个组,赴13个设区市开展专题督导。督导组共现场走访15个县(市、区)、17个乡镇(街道)、22个行政村,与镇村两级开展重点排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省联席会议作了详细汇报。重点排查期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两次印发专题通报,向各设区市政府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特别是重点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印发6期工作简报,传达国家和省最新部署要求,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常州、盐城、扬州、镇江、宿迁等市组建专题督导组,挂钩县(市、区)开展督导。

20xx年12月29日,费高云冒着大雪赶赴盐城,专程走访排查整治工作现场。费高云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加快推进排查,确保按时完成重点排查任务;对于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准:突出技术支撑,强化宣贯培训

为从技术层面指导各地做好排查整治工作,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时间组织业内专家,编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性评估及鉴定技术指南》,同时开展专题培训;市县两级也及时组织培训,全省共有近两万人参加,为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南通市编制《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组织十余家鉴定检测机构与县(市、区)进行工作对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由局内多个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东台市、泰州市海陵区等落实省工作方案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排查整治,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排查准确性。

下一步,xx省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和农村房屋全面排查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针对前期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迅速组织开展整治。对于经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对于其他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安全性评估、鉴定,制定整治方案,切实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县镇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同时加快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全面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同步推进全面整治工作。

二是加快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针对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的保障政策,特别是对于生活困难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托底保障政策,避免相关农户返贫、致贫。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和宣传引导。深入开展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动员相关技术单位及其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农村房屋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引导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篇七: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XX〕7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层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办公室,分别设在局质安科和局建管科,负责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三、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压实对地下暗挖、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XX〕10号)等要求,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体系建设,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落实现场监督旁站。凡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

2、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停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XX〕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督促组织辖区内企业制定企业手册,推动实现“20XX年前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甲级监理企业全覆盖,其它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基本推行”的既定目标。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局将在全市的季度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和层级监督检查中,将手册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近期是否到项目扎实开展安全检查。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推广智慧化监管应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督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市政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应及时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强化应急值班力量和应急处置准备,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我局,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认真配合、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请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和综合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公开处罚信息,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列入失信名单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我局在工程招标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区、涠洲旅游区要严格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XX〕24号)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要充分掌握本地区酒店、饭店、医院、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建筑动态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做好分级分类处置,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处置,并实施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人、期限、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彻底根治安全隐患;对已完成清查任务的县区,要认真进行复查,确保核查过的房屋安全可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央企和各级国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4日—4月27日)。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并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方案报送我局质安科。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28日—20XX年12月)。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具体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要围绕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重点任务,于20XX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和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整改;20XX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阶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监督检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清查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治理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持高压态势。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加强和综合执法部门对接,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实施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申请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浓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曝光力度。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把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

(六)及时报送信息。请合浦县住建局、市质监站于4月27日前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填写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填写内容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请各县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于20XX年4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阶段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我局质安科和建管科,以便我局汇总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篇八: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县自建房及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4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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