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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精选5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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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精选5篇)作文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大力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保质相关工作

二、各类经营主体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各类经营主体可根据行业或区域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或收费标准,做到标识内容真实、准确、醒目。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签、价目表和公示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等必需品的商超、农贸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五、从事客运、公交、铁路、高速公路、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道路救援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和价格政策,依法对道路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六、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优惠。

七、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经营者及“年夜饭”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禁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酒店)、餐饮店、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违规收费。社区团购、外卖、网络平台等电商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

九、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将不同景点门票捆绑销售。

十、各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重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篇二: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全面规范各类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守法自觉。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和方式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货签对位,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信守法经营。各停车场、餐饮、宾馆酒店、供水供电等行业,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并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维护价格公平。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促销;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严打违法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强化社会监督。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合理合法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价格监管执法,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规范赛事期间各相关行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参赛选手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经营。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赛事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确保赛事期间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四、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餐饮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商品实物、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篇四: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做到价格自律。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居民生活必需品、祭扫用品、商超、餐饮、住宿、网络购物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规范商品定价行为,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做到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等来谋取非法利益。

四、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让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五、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码头等经营场所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守法诚信、热情服务,构建和谐稳定的驾乘环境。

六、宾馆、酒店、餐饮业、停车场、洗车场、中介服务、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符合政策规定调整价格或收费,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乱收、多收、不出具票据收取相关费用。

七、旅行社、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石油、天然气经营者(各加油站、液化天然气经营门店)应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扰乱石油、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九、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不得随意涨价、违规收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及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篇五: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

__市旅游旺季渐近,为防止酒店客房、餐饮和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出现相互串通、跟风提价等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宾馆酒店、餐饮购物、早市夜市、景区景点等经营者价格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__市经济高质量发展。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律

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要诚实守信经营

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要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

三、经营者要执行明码标价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四、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

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用好自主定价权,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定价。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经营者要促销真实

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六、经营者要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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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诚信 告诫 倡导 秩序 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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