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范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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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朋友:您好!
根据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安丘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安丘市公安局致全市师生家长的告知书,学校研究制定本告知书,请您认真阅读,告知孩子,经常提醒。
1、全体学生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学校保卫科、校门口值班人员发现学生出入校不戴头盔,当场进行批评教育,计入班级量化扣分;
3、交警执法过程查处的学生违规违法行为,通报到学校的,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约谈家长;
4、学生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5、电动自行车必须进行登记挂牌,不得驾驶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驾驶燃油和电动摩托车;
6、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7、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变更电动自行车已登记动力参数、拆除脚踏骑行机构,不得加装防晒伞;
8、依法骑行,文明驾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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