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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传事迹心得体会(精选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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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邹碧华传事迹心得体会

邹碧华传事迹心得体会(精选6篇)

2014年12月10日,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因病离世,全国法律界震惊之余,一片哀悼之声。从法院的书记员到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邹碧华同志将其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事业。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的进取担当与构筑良性法律共同体的不懈努力为法官职业树立了一把标尺。作为人民法官的一员,我为有邹碧华同志这样的好同行、好榜样而自豪。这段时间,全国法院系统掀起了学习邹碧华同志的热潮。今天,我也想谈谈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感受最深刻的地方,那就是,邹碧华同志是一个心怀大爱的人,正是这份对家人、对同仁、对法治事业的挚爱,让他一步一步成就他的理想、他的事业。

我想,法官首先是人,是人就有感情,对家人、对爱人、对子女都怀着一份浓厚的爱,这份爱就是基础、是根本、是出发点,是生活好、工作好的基石,这份爱同样是支撑着我努力工作的精气神,很难想象作为一名法官脱离了这份最原本的爱,还能积极上进地投身工作。作为一名普通法官的我,在任何时候,都要让自己保有对生活、对家人无限的热爱,对工作满腔的热情,这是激励自己前进的根本动力。民一庭的案件大多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时碰到不理解的当事人,也有被恶语相向的痛苦,有时对工作的成就感、对自身的认同感,也会被繁琐的案件、缠讼的当事人给消磨掉。但更多的时候,作为一个法律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对纠纷作出公正的裁判,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是让我内心最温暖、最坚定,并推动我持之不懈、努力前进的力量源泉。心中有爱,才能关爱别人,才会有所付出,要想照亮别人,就要先燃烧自己。

《韬奋芳华》杂志对邹碧华同志的专访中问到,他如何看待当今中国的司法现状及其发展?邹碧华同志回答道,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历史参与感,现在很多人都抱怨着司法的不完善,很多人在抱怨别人的时候,可能自己写的判决书也不是那么完美。那么与其抱怨还不如做好手中的事。其实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每个人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就会完美一点。是的,即使是每一位普通法官都是历史的参与者,每一份我所执笔的判决书都是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参与历史的印迹,我们每个人都要有历史参与感和责任感。作为一名年轻法官,我将以邹碧华为榜样,努力怀着一颗炽热的爱心自我完善,努力做到“以己推人”把当事人的事看作自己的事,把当事人的困惑当作自己的困惑,设身处事。

我想说,也许我终将无法成为技艺最精湛的法官,但我将一直努力以最温暖的人文关怀去用心体恤我所接触到每一位当事人。是的,我很重要,我们每一位年轻法官都应该有勇气这样说,我们的地位可能很卑微,我们的身份可能很渺小,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要。重要并不是伟大的同义词,它是心灵对生命的允诺。

篇二:邹碧华传事迹心得体会

邹碧华生前有过许多精彩的讲座,我有幸听过两场。一是关于要件审判九步法和裁判文书八个一致;另一次是关于群众工作接待规范的场景设计。他精彩的演讲至今仍在眼前浮现,有些话常常萦绕在我的心头。运用他的理念和方法,让我在多年的商事审判中受益匪浅。他的一生虽短暂却璀璨夺目,“邹碧华精神”是遗留给我们每位商事审判工作者宝贵的精神财富。

作为一名从事商事审判的法官要象邹碧华那样敢于直面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变更,社会生活的变革前进,人们观念的不断革新,商事案件的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总是屡见不鲜。商事纠纷的裁判不仅适用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商事特别法,在特别法没有规定时还将适用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民事方面的一般法,以及部分行业的交易习惯和规则,专业性特点突出。此外,商事审判与社会发展背景和区域环境特征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如破产案件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涉农纠纷涉及到多项地方性政策措施。商事案件的裁决往往关系到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的生死存亡,处理不妥将引发连锁反映,直接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邹碧华工作20余载,不因吃螃蟹而畏惧、不因冒风险而后退,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因势利导,以“敢啃硬骨”的智慧梳理出民商事审判中出现的法律文书制作、接待当事人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以及涉企业破产、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的个性问题。我们要传承他的这种精神,不能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问题怕得罪人,而是要有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胆量。即便有对未来道路不可预测的纠结、有既得利益者蛮护既得“奶酪”的阻力,甚至新旧体制机制的“博弈”,我们都不能退缩。

作为一名从事商事审判的法官要象邹碧华那样善于理性思维。理性思维是人们在劳动活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创造性能力,是认识的高级形式。它的实质是借助抽象来反映客观世界中事物和过程本质的一种复杂活动。在商事审判中,一刻也离不开理性思维。没有理性思维便没有商事审判的发展与进步。邹碧华兢兢业业投身法律事业,不断学习,善于思考。从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上海高院副院长,工作之余,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主编或撰写了《中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等十多部著作。2010年,由他专著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法律界引起轰动,成为我们民商事审判的范本,正是他的博学善思,使邹碧华不断求索,乐此不疲。当下,商事审判中有许多问题有待我们研究;关于企业间的借贷问题、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认问题、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问题、票据的买卖问题等,我们要发扬邹碧华持之以恒地学习钻研精神,让他丰硕的研究成果在商事审判中传承。

作为一名从事商事审判的法官要象邹碧华那样勇于改革创新。新时期执法者既要有科学的工作理念,更要有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在改革中有壮士断腕的勇气。邹碧华时任上海司法改革组委会的一名成员时,认真细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方案。法官要压缩到33%,为了“避免搞‘一刀切’,他设法建立和推行科学考核标准,让真正胜任审判工作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他潜心钻研,兢兢业业,为司法改革做出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辛苦。改革与我们每位法律人休戚相关,我们都是司法道路上的亲历者、实践者、见证者。商事审判无论在文书送达等程序方面的问题,还是合同效力等实体方面都有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改革创新的必要,在改革的大潮中,唯有敢于担当,敢于破难,才能跨过激流险滩,迎来一片坦途。

作为一名从事商事审判的法官要象邹碧华那样坚守司法廉洁。一位法官若不能做到司法廉洁,再强的能力,再好的业务,也似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形成牢固的法官职业状态。商事案件主体多为经济实体,标的额较大,双方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往往都想达到最大化。一名从事商事审判的法官能否挡得住各种诱惑,能否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廉洁则是其权威的源泉。邹碧华不只是一名法官,又是一名掌握了较大审判及司法行政管理权限的法院领导干部。纵观他的职业生涯,一惯勤勤恳恳履职尽责,从无廉洁方面的任何污点。他以崇高的思想品格和过硬的司法作风,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法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形象。在我们的队伍中尚未杜绝个别人的贪腐现象,其危害尤甚,这不但摧毁了个人的职业发展,更让社会质疑司法业界的品行和操守,长远影响到社会对法律制度的遵守。我们每位法官必须时刻不忘坚守司法廉洁的底线,以清正廉洁的司法品行奠定法官职业的稳固地基。

邹碧华法官的过早离开令人痛惜,但他“燃灯者”的理想,炽热的信仰力量仍在,他的精神会召唤我们接过火把点亮未来。让我们每位从事商事审判的法官,用自已的付出,传承他的精神,对每个案件的审理,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对逝者邹碧华法官以最好的告慰。

篇三:邹碧华传事迹心得体会

你选择了人民。深谙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道理,既善解法律又善解人意。坚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事无巨细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誓言。

你选择了担当。坦言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在司改的航船上坚持做奋力划桨的水手,而不是袖手旁观的乘客。

你选择了良心。将母亲的叮嘱“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牢记心中,坚持不让老实人吃亏,用有温度的法律保护弱者,一生秉承,至死方休。

你选择了使命。坚持对事业的认真,孜孜不倦,公文包中有本永远未看完的书,以近乎殉道者的姿态求知、求真、求新,优秀始终如一。

你用47载短暂的时光活出了生命应然的厚度和强度,你的骤然离世像一道流星划破夜空,点亮了“邹碧华现象”,撞击出“法官当如邹碧华”的时代最强音。独角兽虽然回到了寓言里,化作春泥更护花。谁来驮负巨大的词语?当然是我们。我们不会放弃,我们定会继承。

虽然敢喊出壮志凌云、斩钉截铁的回答,但我心中难免会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之感。那是因为我曾是一名手持教鞭,立足三尺讲台的教书匠,因爱慕正义的利剑,公平的法槌才加入法院队伍,成为一名懵懂稚嫩的新兵,一切从零开始,知识能力不足的危险时刻回荡在耳边。那是因为我曾犹豫过。在众声喧哗,一片浮躁的社会里,我曾不止一次地质问自己,这样的选择是否值得。在与同学旧友日益拉大的物质差距中,在亲人的失望和父母不绝的叹息中,我曾辗转反侧地思索,这样的坚持是否无悔。那是因为我曾退缩过。曾几何时不知不觉地滑向了迷惘的泥沼,挣扎在欲望大海和精神净土的边缘。信念化为绕指柔,被放弃和坚持来回撕扯。滋生出可怕的邪念,认为在世风日下的社会夹缝中寻找公平正义的出路是神话更是笑话。甚至有过莫名其妙的无端抱怨,出身、经历、机遇、背景无辜地成了中伤他人,打击自己的借口。

有时候看着镜子里消极懈怠的自己,觉得是那么的陌生,甚至面目可憎。有时候明知是无妄的思绪,无故的设想,不该的堕落,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随波逐流。就像失去重心的蒲公英一样,没有目标方向必定随风摇摆。

幸运的是,在听完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我收获到的不止是感动的泪水,更有化悲痛为力量的勇气。像一颗重磅炸弹,让沉醉梦乡的我幡然醒悟,浪子回头。犹如一针强心剂,使青蛙跃出温水,重回充满希望的麦田。使我真切的感受到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今天的成就和辉煌离不开昨日的选择和坚持。选择时要有舍小取大的胸襟,不能被个人得失蒙蔽双眼,应该从国家利益、人民福祉出发,在为国为民的事业中让自己从优秀走向更加优秀。坚持中没有捷径可走,跨越平庸和卓越鸿沟唯一的路径只能是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始终专注永不放弃。

作为新兵的我,选择和坚持做庭前独角兽身下的那块基石,肩负使命,无畏前行。

篇四:邹碧华传事迹心得体会

邹碧华同志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终年47岁。邹碧华同志在法院工作期间,始终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本,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司法事业中,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的感人事迹在法律界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我们追忆邹碧华,学习邹碧华同志的敬业、奉献精神,就是要把他的精神传承下来、发扬下去,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邹碧华”,这也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邹碧华同志一生仅短短47余载,但是在这匆匆时光中,他践行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本色,践行了一个朴实无华、默默奉献的干部作风,践行了一个真抓实干、惩凶扬善法官的气度。在26年的法院工作中,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但他始终甘于奉献、充满激情,勇于承担重任,工作精益求精,办事雷厉风行,作风刚正不阿,也从不抱怨、计较个人得失。他鞠躬尽瘁,最终累倒在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上,累倒在他挚爱的司改工作上,累倒在他毕生追求的法治路上。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的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在邹碧华同志的职业生涯中,他不断挖掘在司法道路上关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力等深层次的问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纵使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阻碍重重,但是他任然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法治信仰,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自律,保持清正廉洁,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清正廉洁、崇法尚德的道德情操。在习总书记提出一系列反腐倡廉理论的指导下,邹碧华同志也在用实际行动切实地践行着。邹碧华同志非常重视法院的廉政建设,提出“必须提升廉政工作的基本定位,将廉政管理融入队伍管理,将廉政教育融入法院文化,使之成为法院管理的重要环节,站在法院工作的全局性的角度来确立廉政工作的战略思想”。他也常常利用周末时间,应邀到全国各地参与法官培训教学,或在公共论坛开设讲座,把自己多年所思所悟的思想成果传播到更广的范围。他在新浪网开设个人微博“庭前独角兽”,宣传法院工作,弘扬法治思想,不遗余力地播撒智慧的种子。他说,这是一种“予人玫瑰的快乐”。邹碧华同志用自己的行动,矢志不渝地践行了自己的诺言,并实现了人生价值的完美超越。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善学好用、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只会越来越退步,吐故纳新、与时俱进,跟上社会进步的脚步,我们才能越来越进步。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但是我们要学习邹碧华同志的进取精神,也可以用我们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大脑为我们的行业创造属于自己的光和热。

篇五:邹碧华传事迹心得体会

时代需要榜样,榜样就是方向,方向指引我们前进的道路。全国优秀法官邹碧华同志就是在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里,涌现出的杰出榜样,是新时期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征程上,人民司法的新标杆,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燃灯者”。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所作出的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书记员,我们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我们与邹碧华一样,是同处在一个法治建设求新求变的伟大时代。这是一个法律人梦寐以求的时代,一个法律人奋斗终生的时代。我们能为赶上这样的时代而自豪,能为身处这个时代而庆幸,能为这个时代的改革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骄傲。这样的时代激发我们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忱,他让我们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艰难困苦、什么样的曲折得失,都能坦然面对,都能义无反顾。因为我们的队伍里有邹碧华这样的“燃灯者”在引路,有“邹碧华精神”在激励我们,有邹碧华这样的典型做标杆,我们只有始终像邹碧华那样保持火一样的激情,才能完成党赋予我们的使命,完成邹碧华未竟的事业,才能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我们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做出无愧于人民的业绩。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人民是我们的根,是司法权的权源。我们只有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心存敬畏,守住底线,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们只有永远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不动摇,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保持定力,坚定方向,自觉抵制公器私用,让“刀把子”永远掌握在党和人民的手中。我们只有做出无愧于人民的事业,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可和信赖,司法权才能有公信力和权威,人民法官也才能有作为和地位。

作为新时代的法律人,我们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做出无愧于历史的业绩。我们今天的事业,传承于我们前辈们的流血牺牲和无私奉献,没有他们就没有人民司法的今天。我们的事业,同时也是薪火相传的事业,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而我们今天的每一名法律人都正处在历史的抉择中,我们能交出一份什么样的答卷?历史将会给与我们怎样的评价?这需要我们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的精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如果心中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拘泥于部门权限和利益,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必然是磕磕绊绊、难有作为。”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传到了我们的手上,而我们又是处在这样一个浩浩荡荡大变革的时代,时不我待,失不再来,只有抓住机遇,拿出自我革新的胸襟和气魄,迎难而上,担当起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才能做出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篇六:邹碧华传事迹心得体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于2014年12月10日下午突发心脏病离世。他用生命诠释着“一名良知法官”的形象,他用严谨的工作态度、坚定的司法信念、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孜孜不倦地做着法治路上的“燃灯者”。

邹碧华同志是正义与公正的化身,是现今社会杰出法官的代表,是一位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法官。从进入法院工作的二十六年来,百年如一日,始终认真热情地对待自己的工作。他敢于创新并善于创新,推进着司法体制的改革。偌大的上海,谁知道每天晚上他办公室的灯又亮到了几点呢?谁又知道多少个周末当众人在休闲玩乐的时候他正伏案疾书?为了能更好地推进改革创新,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他研究不止、博览群书。也正是这些勤奋,见证了他从一个文科生转变为信息科技化的专家的过程。当然,他的职业是法官,在这26年的时间里,他用法律保护了千千万万的弱者,切实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期间为了让一个无助的孩子坚强地活下去,他开创了未成年人起诉亲生父母的先例,做了这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邹碧华同志的生命定格在了12月10日,他走了,但是他的精神长存,他牺牲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用他宝贵的生命诠释了他的座右铭——“活着,是为了改变世界”。是的,他做到了。在他逝世的这段时间里,人们缅怀他、弘扬他的精神、学习他的作风。都说继承是最好的纪念,虽然我没有从事法律行业,但我相信在每一个行业都需要这样的精神,都需要这样一种勇于改革、善于创新的冲劲。做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传承和发扬他留下的精神财富是我们的职责。首先要坚持党的原则,自觉充实党的理论知识,积极主动的向党靠拢。其次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定信念,努力地提升职业技能,提高职业修养,认认真真地对待每一次任务,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我们虽然渺小平凡,但是我们也可以活得不平凡;我们虽然不能改变世界,但是我们能像他一样勤勤恳恳的工作,如蜡烛一般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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