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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行动方案(精选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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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资打假行动方案

农资打假行动方案(精选6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守牢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底线,现结合国家、省、市农资打假工作有关要求,就20XX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种子、农药、登记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监管对象,紧盯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等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结合农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查巡查。同时,加强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种养殖生产基地等周边农资销售点的管控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禁限用农资进入使用环节。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春季、夏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和放心药,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2、强化农资质量执法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科学分析以往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20XX年农资质量执法抽检工作。重点抽检违法记录多、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

3、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和执法办案过程,提升办案水平。

4、构建农资信用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构建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农资生产经营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重点监管名单。

5、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开展“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培训等活动,落实生产经营农资主体责任,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水平,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全年农资打假各项措施和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2、各县(市)区要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农资打假工作格局,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增强打击效果,提高工作效能。

3、实行办案情况考核制度,通过案件的办理,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4、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进行信息报送,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注重总结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等。

篇二:农资打假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全省农资领域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全省春耕备耕春管和夏种夏管等两个农资使用旺季关键时间节点,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力争侦破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窝点、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升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严惩涉农资犯罪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点区域

(一)问题突出区域和主体。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企业和产品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上门兜售、熟人介绍等销售渠道为重点;使用环节以种养大户为重点。

(二)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流窜式上门推销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三)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兽用抗菌药物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抽样检测,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四)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全链条线上农资电商农资打假整治活动,严格管制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三、重点产品

(一)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三)肥料。重点查处无肥料登记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未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违规销售兽用抗菌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标签标识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等违法行为。

(六)农膜。重点查处制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薄农用地膜、使用非农用薄膜等违法行为。定期抽查生产经营主体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销售台账,查处出厂销售记录、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七)农机。重点查处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持证机具无证作业(包括证机不符、伪造变造牌证)、无牌作业、改装拼装、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和司法监督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对涉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查深查透、除恶务尽。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将安排专人负责,随时随机联合指导各地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各地要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联合检查、强化信息共享,畅通案件移送、保障检验鉴定,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要充分发挥省农资协会等行业组织点多面广、情况熟悉的优势,协助执法部门“精准打假”。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农资违法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要对移送的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依法严厉打击。

三要及时报送信息。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并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上半年、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处:XXX,XXX;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XXX,XXX;

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XXX,XXX;

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XXX,XXX;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处:XXX,XXX;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济发展处:XXX,XXX。

篇三:农资打假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春耕备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春耕备耕农资打假视频会议精神及XX市农业局有关指示精神,结合XX区实际,为保证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村社区居民利益为出发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加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农资违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田间地头,为全力保障春耕农资供应和市场稳定,以进一步净化我区农资市场为抓手,全面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隙。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抓紧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管重打农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种子:加强“两证”的发放管理,以玉米、小麦、大豆为重点,组织拉网式检查,打击无证和侵权生产、套购等行为;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组织开展市场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行为。

农药: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春耕重点抽查植物源等生物农药杀虫剂产品,特别要继续加强对“39种禁用农药和19种限用农药”的查处。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查处市场上出现的未登记或使用肥料登记证进行虚假宣传,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月活动。根据已经下发的《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从3月下旬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模以上监管对象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生产经营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守法经营意识。

(三)狠抓农资产品生产质量监管。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在生产源头上,要采取电话、视频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复工生产企业进行巡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二是及时开展监督抽查。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抽查范围。要提高监督抽查效率,坚持“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即报即查”,做到快抽、快检、快出结果,第一时间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要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四)严厉打击农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边远乡镇经营点、网络销售店、种养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巡查,发现问题从速从严查处。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门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五)大力推行农资领域信用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规范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三、进度安排

时间自20XX年3月开始,到20XX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1月)

1、3月-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2、8-11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

20XX年11月,各地要全面总结打假行动中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效果,确保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春耕备播在即,农资打假工作要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新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把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朱明志为组长,副局长郭拥军为副组长,农技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XX区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分级负责制,将农资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

(二)落实监管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对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有案不报、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三)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工商、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力、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四)按时报送信息。加强信息收集与报送,指定专人负责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要随时上报。

篇四:农资打假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行为,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安全、市场规范有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严管重打,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维护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农资,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种子: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代销网点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无证生产经营和种子经营未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

农药: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全面清查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加大对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特别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非法农药的打击力度,狠抓不执行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套(冒)用农药登记证号、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

肥料:严厉查处复合(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不符、应当登记未登记、假冒伪造登记证号、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或植物生产调节剂、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

兽药:强化兽药GMP后续日常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国家禁用兽药、无证无照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责任单位: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农机:严厉查处农机无证经营、农机产品不具有产品合格证、不具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不具有产品三包凭证,使用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合格农机产品承揽农机维修,应当取得未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冒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国家规定报废或非法拼装的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

三、工作任务

(一)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依法严把准入关,重点打击农药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资源,集中时间,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违禁农资行为。

(三)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按照“检打联动”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增强农资执法抽检的精准度。重点针对投诉举报涉及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安全隐患大的农资产品;被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通报的问题农资企业及产品开展定向执法抽检,实施精准打击。

(四)严查农资产品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对监督检查、执法检查、质量抽查等方式发现的案件应当依法立案查办,决不姑息。持续强化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组织开展20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通过印发资料、现场咨询、展览展示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等知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送到农民手中。

四、工作步骤

根据本辖区农时季节和农资销售情况,从20XX年3月20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3月底前,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4月至5月底,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20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5月底,对20XX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季农资打假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单位要落实好农资监管职责,明确分工,任务分解,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行为。要大力推进“阳光执法”,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有案不办、零办案和办“人情案”现象,杜绝一切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违法办案行为的发生,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农业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广泛宣传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大要案件信息及工作动态。(联系电话:XXX,QQ:XXX)

篇五:农资打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坚持属地管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守牢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底线,为XX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切实履行好农资打假职责,深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管,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严管重打,清理整顿一批农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假售假农资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持续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农民用上安全放心农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紧盯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等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结合农时,采取明查暗访、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检查巡查,严防布控,着力打击“忽悠团”、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有效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

紧盯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种养殖生产基地,加强对周边农资销售点的管控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禁限用农资进入使用环节。通过核查生产基地农资使用情况,倒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

(二)重点品种

(一)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四)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及激素、直接使用原料药、含量不符合规定兽药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六)农机。开展农机质量调查,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并把近年来监督抽检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列为重点抽检项目。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和网络电商、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渠道为重点;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生产主体为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紧扣农资需求和销售季节特征,明确各时段打假重点,扎实开展春季、夏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年无盲区、全覆盖。加强从农资生产、流通、销售到使用各环节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确保春耕备耕期间种子、农药、肥料等急需必备农资质量可靠、数量充足,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和放心药,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强化农资质量执法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科学分析以往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2022年农资质量执法抽检工作。切实发挥执法抽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注重提高执法抽检针对性,重点抽检违法记录多、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落实抽检结果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农资打假的精准性。各县(市)区在完成区、市级抽检任务的同时,要充分争取本级抽检经费,扩大农资产品执法抽检覆盖面。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好案件查处关,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建立搜集违法行为信息网,多途径挖掘案件线索,拓展案件来源。强化案件溯源,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注重深挖细掘,做到打掉团伙、摧毁网络、肃清源头。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和执法办案过程,提升办案水平。

(四)构建农资信用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与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奖励评优结合起来,构建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积极探索完善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建立农资生产经营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重点监管名单,健全动态监管和移出机制,探索完善农资信用监管新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在宣传内容上,要结合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等不同农资产品特性,有针对性的宣传法律法规、安全使用标准及识假辨假知识。在宣传对象上,要针对生产企业、农资经营店、种养殖主体、消费者等不同业态,采取不同形式分类宣传范围,精准宣传人群。在宣传形式上,要积极利用视频编辑工具,制作各类人群喜闻乐见的动画视频,同时,要借助网站专栏、展板展示、微信、抖音等线上线下方式,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要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信箱等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投诉举报。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部署本市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启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月,组织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集中打击制售假资违法违规行为。

(四)3月,组织收看2022年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会议。

(五)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六)6-8月,开展农资打假执法人员培训。

(七)9-11月,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检查。

(八)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典型案件梳理和总结考评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农资打假列为全年的重点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坚决杜绝职责定位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全年农资打假各项措施和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信息。本系统内要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大案联合查处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农资打假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增强打击效果,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执法考核,提升执法水平。为更好地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水平的提升,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办案情况实行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通过案件的办理,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四)及时信息报送,注重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专人进行信息报送,扎实做好农资打假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基础性工作,并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注重总结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等。有关农资打假半年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篇六:农资打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春耕农资监管执法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为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及《2022年XX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围绕全省春耕备耕春管和夏种夏管等两个农资使用旺季关键时间节点,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力争侦破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窝点、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升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严惩涉农资犯罪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市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高压震慑违法行为。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假劣农药、兽药违法行为,严查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

(二)重点品种

重点区域

1、问题突出区域和主体

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企业和产品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上门兜售、熟人介绍等销售渠道为重点;使用环节以种养大户为重点。

2、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

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流窜式上门推销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3、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

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兽用抗菌药物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抽样检测,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4、互联网领域

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全链条线上农资电商农资打假整治活动,严格管制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重点产品

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含食用菌菌种)、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需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未按安全间隔期使用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无肥料登记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未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及无证套证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违规销售兽用抗菌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未建立兽药产品出入库记录或用药记录、未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标签标识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等违法行为。

农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通过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持证机具无证作业(包括证机不符、伪造变造牌证)、无牌作业、改装拼装、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用薄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用薄膜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定期抽查生产经营主体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销售台账,查处出厂销售记录、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薄农用地膜、使用非农用薄膜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协作配合。整合执法监管资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纵向执法联动,通过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手段,把执法监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横向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兄弟市及边界毗邻地区的区域执法合作,及时有效做好案件线索通报协查。

(二)开展专项治理。围绕重点农时、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开展集中整治。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为夏粮丰收提供坚实基础。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狠抓案件查处。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充分震慑农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危害性高、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售假源头。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深挖案件线索,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对事实清楚、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农资行政处罚案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及产品登记,严把农资审批准入关。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推进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五)推进数字执法。将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纳入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动态实现平台监管全覆盖。重点依托平台台账系统,精准对接农资法律法规,将农资企业的自主自愿行为转变为其应当严格落实遵守的法定义务。夯实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制度,持续推动全市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产品购销信息100%上传平台。充分应用平台对涉案农资产品进行排查,“源头追溯、流向跟踪”,及时预警、动态监管、全程查处。

(六)营造法治氛围。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组织开展覆盖全市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集中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印发《2022年**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2年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二)2-3月。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收听收看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部署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下达2022年市级农资执法抽检计划。

(三)2-6月。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种子、肥料为重点,联合农资日常监管机构开展检查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3-10月。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梳理核查2021年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适时通报。

(五)3-11月。组织开展农药、兽药和肥料执法抽检,针对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实施执法抽检全覆盖,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六)3-12月。全面提升农资数字执法能力,强化平台功能应用,实现农药、兽药、肥料、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及其产品产销信息100%纳入平台登记备案,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七)5-10月。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

(八)9-11月。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农资典型案卷评查并推荐上报。

(九)11-12月。以农资打假为重点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围绕农资案件查处、质量抽检、数字执法等方面对市、县(区)农业执法机构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和司法监督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对涉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查深查透、除恶务尽。

(二)加强部门协作

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安排专人负责,随时随机联合指导各地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各地要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联合检查、强化信息共享,畅通案件移送、保障检验鉴定,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要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等行业组织点多面广、情况熟悉的优势,协助执法部门“精准打假”。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农资违法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要对移送的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依法严厉打击。

(三)强化组织保障

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牵头协调和属地管理职责,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切实将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坚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渔业主管局(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肩负起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牵头职责,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等工作,切实增进信息交流与沟通,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

各级农业农村要按照要求,依照各自职责,把住农资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不断完善生产、经营资格审批和监管制度,加强证后的监督检查,扶持和规范一批农资经营主体。各级供销合作部门要发挥农资经营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坚决打击无证生产或未经依法委托而擅自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整治。要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加强在春耕生产、秋冬种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联动检查、督导指导,及时调度掌握辖区内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抽检

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夏播和秋种等农资购销两旺期间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所辖业务范畴,制定具体的抽检实施方案,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严厉查处抽检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避免重复抽检,提高工作效能。

(六)强化农资领域案件查处

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农资行政违法办理,提高案件办理时效。各级公安机关要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案件侦办,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扩大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各类农资制售假劣和价格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力量抓源头,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窝点,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采取联合行动,实行挂牌督办。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坚决及时地移交,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刑的行为,对该移交不移交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七)强化宣传引导

在农资购买和使用高峰期,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及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基层,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形式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信息报送

完善农资打假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农资案件查处信息按照逐级上报制度,通过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系统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5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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