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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精选3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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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精选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以及省、龙岩市、漳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手册。

一、总体要求

要在漳平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责分工,按照“人物同防”的工作思路,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落实防控措施,快速完成启动、核查、控制、处置、反馈等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不漏一处、不落一环、不留一患。

二、具体步骤及要求

(一)第一时间启动

市场监管所接到上级指令、或乡镇(街道)通报,发现或获知辖区进口冷链食品存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或接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通知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报告,市局及时通报市卫健局,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二)第一时间核查

调查问题食品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生产加工、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及时对问题样品流向进行追查。问题样品来源去向涉及本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直接通报所在市场监管局,并上报龙岩市场监管局;涉及省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上报至龙岩市场监管局,龙岩市局再上报省局(省局负责通报);涉及其他的,上报漳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第一时间控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漳平市疫情应急预案,配合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第一时间处置

市局食品股等相关股室和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共同开展涉疫食品的溯源工作,追踪来源及去向;及时落实风险排查和管控措施;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要积极配合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配合卫健局等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及其它可能接触的核酸检测等工作。

(五)第一时间反馈

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将应急处置情况报送漳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上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处置过程中的新情况也要及时上报。

篇二: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省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情况时,立即按照指南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

本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对措施

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省内发现、省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情况一: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

相关检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通报属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情况同步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研判后,指导检测机构立即将样本运送至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对形势进行研判,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照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公安部门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省应急指挥部向涉疫食品流出地(流入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

(6)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

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

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二)突发情况二: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

各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处置情况首报、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各地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进行首报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程情况直至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属地应急指挥部名义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终结报告。

(四)应急响应终止。

属地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判疫情防控效果,进一步指导开展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发布

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由属地应急指挥部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发布,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附则

本指南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遵照望疫指秘(2021)1号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防控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输入和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物同防,持续全面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护工作;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封闭、智慧化、高效化、联动性管控。

二、工作原则

县重点场所治安防控组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市、县防指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计划,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排查、信息推送工作

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

1、查冷库资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备案。(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

2、查贮存条件。对冷库温控监测管理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

3、查追溯管理。重点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索取并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是否落实提前报备制度、是否落实“四证一码”销售制度,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确保冷链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快速启动追溯程序。(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4、查污染风险。在县防疫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等开展核酸采样和检测,检查冷库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排查冷链食品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风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定期对食品流通和物流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一旦发现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市场局、商务局)

5、查环境卫生。在县防疫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对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物流环节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场所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质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市场局、商务局)

6、查物流运输。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卫健委、市场局)

7、查产品质量。对冷库等重点场所,开展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者感光性状异常的肉品,是否存在来源不明的肉品,是否存在没有“两证一报告”的生猪产品,是否存在没有“四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存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肉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8、信息推送。排查情况具体包括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具体冷链食品的品种、产地、批号以及与产品接触的相关从业人员名单;外卖配送单位的配送人员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名单。县市场局安排专人对排查信息汇总,每日向县卫健部门推送的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推送名单每周要全覆盖,外卖配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从业人员推送名单每月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卫健委)

(二)加强核酸采样、检测消毒工作

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根据县市场局推送的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到冷链食品贮存地,对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及时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三)加强巡查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安排专人组建巡查执法队伍,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巡查执法,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冷链食品经营场所索证索票、贮存环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活禽、冷链食品、水产品的经营情况以及戴口罩、测体温、安康码,餐饮服务单位的戴口罩、测体温、安康码、公勺公筷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巡查内容,查找薄弱环节,全面督促整改,推进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落实。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制,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四证一码”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全部成员单位)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牵头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乡镇充分利用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对涉疫食品进行溯源调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第三方冷库进行备案;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制度;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县卫健委

汇总分析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组织专家对进口冷链食品检测阳性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论证并确认,指导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农贸市场等特定场所和行业从业人员落实每周开展核酸检测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备案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原则,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对涉疫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对检测阳性食品的直接接触人员按规定实施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和核酸检测。

(三)县商务局

配合做好我县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指导督促我县储备商品的冷库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环境消杀、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我县储备商品的冷库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环境消杀、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

(四)县科经局

负责冷链食品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冷链食品监管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

(五)生态环境分局

指导督促做好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六)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配合做好我县冷链食品追溯工作,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

(七)县公安局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的生产经营者;根据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的部署开展相关人员的落地查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场所进行现场封控,维护封控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八)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屠宰检疫、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等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做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所(含屠宰场冷库)的消杀工作,配合指导屠宰企业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工作。

(九)县交通局

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指导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场站的消毒、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措施。

(十)县邮政管理局

督促寄递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加强对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场所的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严防境外疫情通过寄递渠道输入。提醒寄递用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不私自网购、邮寄未经检测合格、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冷链食品监管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时刻保持战时状态,在思想上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冷链食品监管组各成员单位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实效,严防疫情防控风险;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

冷链食品监管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建督查队伍,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重点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检查中,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慵懒懈怠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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