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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精选10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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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

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精选10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法律更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为了进一步加深全校师生对国家宪法日的了解,在今年的宪法学习日中我校积极组织,认真谋划,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为主题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系列活动。

活动一,在12月2日,组织全校教师利用办公室电脑观看参与了“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使教师们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活动二,开展宪法晨读,学唱宪法歌曲活动。各语文老师将精心准备的宪法相关材料做成简单易懂的幻灯片,并逐字逐句带领学生们诵读。同时,安排音乐老师为学生教唱《宪法伴我成长》,使宪法日活动深入人心,扩大影响。

活动三,举行主题升旗仪式,由少先队辅导员由_____老师主持活动。升旗仪式上赵自刚校长进行了《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的主题讲话,论述了学习宪法的重大意义,并要求全校师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遵守基本的规矩,严格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接着程淑欣主任对我校宪法日学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最后,学生代表饶佳宁同学用身边的案例向同学们发出了学习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的活动倡议。

活动四,升旗仪式结束后,各班级组织召开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为主题的班队会。班主任老师利用课件、事例进一步为学生们讲明了遵法、守法的重要性,并指明了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此次“国家宪法日”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了法律知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氛围。

篇二: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的行为准则。列宁说,“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既然宪法是“人民之保证书”,规定了人民之基本权利和义务,系基本之维护手段,当然有宣传教育和学习之必要。设立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意义不言自明。

只是,宪法怎么宣传、怎么教育呢?如果说“全国法制宣传日”还可以进行非常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那么宪法宣传教育可能要困难得多,有的时方搞起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我为法治代言”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等,这肯定是不会有多大效果的。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一者,中国的宪法历史较短,没有太多历史可讲;二者,宪法没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条文缺乏案例来解读。纯粹就文字说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让人了无兴趣,左耳进右耳出,宣传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们都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都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宪法有多少章节有多少条款,每条章节条款对应着自己怎样的权利义务?我们可能确切地知道触犯某一部门法的条款会受到什么的惩罚,却不知道标写在宪法上那些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具体的影响。这主要是,部门法在实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宣传教育,有新闻出来时就会引起全社会的讨论,这种讨论就是的宣传教育。

而目前宪法虽有条文,却不能进入诉讼,故无案例可言。为何没有案例可言呢?因为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却没有一部法律来保证它不受侵犯,没有一个机构真正对其实施负责。也就是说,宪法虽然重要,却没有宪法监督法来保护,当宪法被违背、侵犯甚至践踏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予以问责。

此外,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的体现在了立法上,有的还没有体现在立法上,比如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新闻法》、《出版法》等,到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

至于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部门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实施情况更不理想。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宪法仍然只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比如说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们有《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时有发生,很多是执法机关知法犯法。

还有一些地方、机构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领域的法规,以特定意志为准,严重违背宪法规定,与宪法精神相抵触,却得不到纠正,影响宪法的严肃性,使国家法制失去统一的基础。

关于宪法,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很重要一条,就是没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或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来监督宪法实施、展开违宪审查,结果是,我违宪了,你奈我何?这就削弱了“依宪执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国”的现实。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宪法的实施和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已经提了多年,但是这些机构应该如何行使其职权,并没有法律的规范。谁该管、该如何管都不明确,结果是有其名而无其责,谁都不管。所以,制定专门的宪法监督法,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是必要的。

这样的话,不光是宪法教育有丰富的案例可以讲,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宪法的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也在于实施”,如果宪法不能有效实施,宪法的不能保证,宪法就会形成虚设,其危害我们已经尝过。

每年宪法日,有关部门在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时,应该反省以上问题。当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时,不需要宣传教育,宪法也一定会深入人心,被视为珍宝。

篇三: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的法。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学习_____新宪法,一是自觉拥护宪法的。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二是树立淡泊名利的价值观。目前,我们面临的考验是名与利、得与失之间的思想斗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既然选择,就应该全力以赴,用平常心,做平凡事,不为权利所束缚,不为名利所拖累。三是保持勤奋努力的进取心。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不论我们的工作是繁重还是轻省,都要时刻保持一颗进取心。任务在手,责任在肩,我们惟有时刻保持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学习新宪法,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

篇四: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

我们的家由爱撑起,我们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之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经久不衰,就因为我们——以和为贵。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和”,就有义务去了解和维护能够让我们家融国和的根本——《宪法》。

在许多人心里,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似乎离我们很遥远,30岁的小张曾经也这么想,直到……

从他出生开始,他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他和其他人一样有了作为一个单独个体的“人”的权利,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能随意地伤害他、虐待他;6岁,他上小学了,他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利;18岁,他成年了,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他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了;22岁,他大学毕业了,要找工作啦!曾经的“熊孩子”也要独立劳动维持生计了,他要行使劳动的权利与义务了;23岁,工作一年的他第一次休年假——劳动者是有休息的权利的;26岁,他牵着心爱的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有了“小小张”,小张不仅要赡养父母,也要养育“小小张”了,因为婚姻、家庭、父母、儿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29岁,他买下了自己的房子,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也多了一份踏实,多了一份幸福,因为他的房子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30岁,也就是现在,小张的父母退休了,俩老人来到小张所在的城市,他们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这退休的老俩口的生活也受宪法的保护。

30岁的小张转变了想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法之母,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我们呢?是无数“小张”中的一员,从呱呱坠地,宪法就像一把无形的巨伞,时刻保护着我们,让我们倍感安全、幸福,让社会愈加融洽、和谐,让国家日益强盛、繁荣。

篇五: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篇六: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

20_____年12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好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我校在师生中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校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宪法日宣传工作。在接到活动通知后,宁校长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活动由德育处牵头负责,教务处、团委少先队和后勤给予协助配合,确保了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创建宣传氛围

为提高师生对宪法日的重视程度,我校利用电子屏、校园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宪法日的宣传活动,创建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开展多样的主题活动

学校以各办公室为单位,分头组织教师开展了《宪法》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全体教师对《宪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校在学生中开展了丰富的活动,向学生宣传《宪法》,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12月1日,团委少先队组织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公民”为主题的主题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了知法、守法的宣传。

12月4日,我校各班级召开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公民”为主题的班队会。组织学生对《宪法》进行学习和讨论,加深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了解了和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求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2月1日至12月5日,学校在各班级开展了“宪法日”法制知识宣传板报展示活动。学生们通过阅读书籍、上网查找资料,办出了一份份内容丰富、切合实际、图文并茂的板报。

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全体师生增强了法律意识,认识到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成为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篇七: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质监干部法制意识和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高新区质监分局组织开展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

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在“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市质监局专题法制讲座——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深入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引导提升个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交流学习,深化法律知识。召开局科室专题座谈会,学习宪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流学习所得,畅谈如何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准确把握监管与服务的定位,真正做到履职全面到位,服务企业尽心尽力。

强化法制宣传,营造法治氛围。我局工作人员深入神舟科技、环科院等企业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制宣传活动,向企业发放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同时对企业和群众现场咨询时提出的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详细的解答,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活动中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500多份,现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答疑20余个。

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让全局干部职工及园区企业了解宪法和法律,增强宪法观念、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同时也加深园区企业及广大群众对“大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促进了公众增强大质量法制意识和参与社会监督、管理的责任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满足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

篇八: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

篇九: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

为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武清区法建办积极安排部署全区“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法治观念,不断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认真制定了《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和内容,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二是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主题,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积极推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宪法专题学习;组织相关区级领导参加市法建办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零距离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三是创新形式,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阵地普法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台、武清资讯等媒体、利用户外广告、LED电子显示屏、村(居)法治宣传橱窗宣传宪法法律。通过普法网站、普法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兴媒体开展宪法宣传,使群众能随时随地接受宪法教育。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将组织区直33个单位和部门在黄庄街道泉鑫佳苑社区举办大型法律宣传活动,通过秧歌会营造氛围,LED电子屏播放宪法标语、宣传片、印制《宪法》宣传日历、折页、购物袋等普法宣传产品和资料发放给群众,引导广大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学法用法,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

篇十:202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

12月9日上午9时,乌兰察布市在集宁新区广场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参加了此次活动仪式,乌兰察布市草原监督管理局派了5名草原监理人员参加了仪式。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斯琴毕力格、云淮、蔺建军、王增强、宝音德力格尔、曹兴、孙建民等人出席了宣传活动仪式。

乌兰察布、宣传部长云淮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各涉法执纪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工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社会工作责任,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拓展学习宣传的内容、形式和对象,切实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的作用,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真正让宪法观念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云淮要求,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按照宪法办事,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全力推进“法治乌兰察布”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_____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培养宪法意识。

活动现场,草原监理人员通过法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为群众现场讲解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培养法律意识,让农牧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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